“我真是太冤枉了,開店一年多時間,竟然幫別人交了3600多元電費,現在還討不回來,”近日,在潯陽區(qū)長虹大道火車站下廣場經營著一家店面的陸先生向九江報業(yè)融媒平臺投訴稱,他經營的店面于2020年底發(fā)現了用電異常的情況,經供電人員查詢后才得知,原來是電表上還綁了另外兩個用戶。目前,陸先生只追回了900元的電費,還有2700元電費未追加。
投訴人:電表上多了兩用戶,幫別人交了電費3600元
“我于2019年12月,在火車站下廣場租了個門面,開了家精釀啤酒坊;2020年12月,那時候是冬天,店里沒有開空調,產生的電費卻很多,隔幾天就要交500元,那個月我大概交了近2000元電費;發(fā)現用電異常后,我就向供電公司反映,供電公司人員查詢后得知,原來在他的電表上還綁了兩個用戶(分別是位于長虹大道188號B區(qū)某住戶和長虹大道新紀元小區(qū)7號樓某住戶),供電公司人員還告知,這兩個用戶是通過正規(guī)程序綁定的,但是因事隔幾年了,找不到當時的申請人,”陸先生告訴記者,目前,新紀元小區(qū)的住戶已將900元電費退回,還有長虹大道188號某住戶的2700元電費一直未退。
目前:找不到實際受益人,討不回電費
“據了解,長虹大道188號某住戶的情況比較特殊,房子是長期出租的,期間換了多個租戶,到底誰是實際受益人也不清楚,”陸先生介紹說,他多次聯系供電公司幫助查詢究竟是誰申請綁定的,可是供電公司人員告訴他,沒有找到申請人,供電人員與對方房東和租戶協商多次也是沒有結果,對方就是拒賠,“我在這件事里是最冤枉的,現在對方拒絕賠付、供電公司也找不到具體是誰申請綁定的,我的房東都不知道電表上綁了其它用戶,難道誰都可以隨意申請綁定,不需要得到房東的許可嗎?”陸先生希望供電公司幫助繼續(xù)找到申請綁定的辦理人,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。
供電:建議陸先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
陸先生遇到這樣的冤枉事,究竟該怎么辦呢?記者聯系到國家電網九江供電公司。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經查詢,中國建筑一局(集團)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承租了陸先生現在的店面,事情已過去三年時間,目前無法查詢何時何人綁定的戶號,初步估計綁定日期為2018年年底,但無法找到申請綁定的紙質手續(xù)。供電部門在前期已多次與對方房東和租戶進行了協調溝通,但對方房東和租戶均拒絕賠付,建議陸先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,起訴實際受益人。另外,陸先生對于申請綁定手續(xù)的疑問,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告知,綁定用戶的手續(xù)只需要主用戶(目前只接受單位申請,個人無法申請)提供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,無需房東知情。
律師:對方房東、租戶與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
江西國樟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熙可表示,這個糾紛是一起典型的侵權糾紛,對方房東和租戶對房屋電表的使用疏于管理,與被侵權人所遭受損失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;供電公司提供的信息表明,電表上綁定用戶的程序只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就行,而且無需房屋所有人知情,這一規(guī)定是否嚴謹值得商榷,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鉆空子,如果供電公司在接受申請時沒有盡到謹慎的審查義務,那么對陸先生電費損失的發(fā)生是有過錯的,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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